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3-06-01
提問:危化證有效期為幾年?
回答:危化證的有效期為3年,自通過審查通過后批準,危化證的有效期為3年開始計算。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定,以及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
有效期滿后,如繼續從事經營活動,應當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重新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過期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申報材料:
1、申請書:《危化品經營企業申請表》、《危化品生產企業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人代表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經辦人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如本人不能到現場辦理的可由委托人代辦。)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換發的除外》。
5、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已換發新的不需提供此項)
6、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未換發的不用提供)
7、開戶銀行出具的開戶許可證或驗資報告等文件的原件及其復印 件一份。(已換發的無需提供此項)
8、涉及國家秘密的還應提交保密審查部門的審查意見書和批準文號以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9、法律規定的其它相關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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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危化證有效期為幾年,危化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